社保关系可转移吗

发布日期:2018-01-09 信息来源: 湖州日报 字体:[ ]

  市民孙先生致电热线:我公司此次新招聘的职工要求在自己老家缴纳社保,不愿意在公司所在地和注册地缴纳,请问社保关系可以转移吗?
    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反馈: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<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规定,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,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,个人账户储存额(含本息)累计计算;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,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;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定居的,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因此,建议孙先生与新招聘的人员沟通,在本地办理新增参保后,等下次其离职后,可将在湖州缴纳的社保关系转移至新参保地,参保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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