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号: 002564272/2017-11128 发文时间: 2017-12-19
公开方式: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: 长期公开
文件编号: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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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(试行)的通知》政策解读

 

   大学生就业是解决人力资源供需结构性矛盾的重要途径,大学生创业是全民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进一步集聚更多优秀大学生来湖就业创业,我市围绕“5年引进20万名大学生和其他各类人才来湖就业创业”目标,出台了《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》。

 

吸引大学生来(回)湖就业创业

“新十条”进一步深化了地校合作,对在校大学生来湖到实训基地开展实训活动的,由当地财政给予大学生实训期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。这在全省尚属首次。

在湖实训期间,大学生可免费参观湖州市范围内国有投资或控股的旅游景区,政府管理的文化馆、博物馆等文化场馆。参加实训活动的大学生一旦被实训企业招用,我市还将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。

“新十条”还明确以“发路费”的形式吸引大学生来湖应聘。据介绍,对邀请来湖参加招聘交流大会的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,我市将按照省内300元/人次、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500元/人次、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/人次、1000公里以外地区1500元/人次的标准给予补贴。

“新十条”还明确,对2018年1月1日后来湖创业或企业引进来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、本科毕业生,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(引进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),在我市首次购房的,分别给予35万元、15万元、5万元的购房补贴;事业单位(不含参公事业)新招聘来湖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(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),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。购房补贴分三年到位。

此外,上述人员中如果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,3年内我市还将分别给予1500元/月、1000元/月、500元/月的租房补贴。

 

引导大学生向重点产业行业集聚

为进一步引导大学生向重点产业行业集聚,“新十条”明确加大对重点产业创业扶持力度。

大学生初次创办信息经济、高端装备、健康产业、休闲旅游等我市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的,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,我市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,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万元、第二年2万元、第三年1万元;初次创办养老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,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,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,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5万元、第二年补贴3万元、第三年补贴2万元。

此外,大学生初次创办其它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、其他重点人群初次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,我市也将给予法定代表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。

为鼓励大学生提升就业创业技能,“新十条”还明确,凡是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企业职工,且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,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,其中初级工1000元,中级工1500元,高级工2000元,技师2500元,高级技师3000元。在校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高级工证书的,我市也将给予全额鉴定费补助,并给予每人800元的奖励。

为了增强重点产业行业的就业吸引力,“新十条”还明确,新引进大学生到我市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就业,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在劳动合同期限内,大学生每人每年可享受2500元的就业补贴;到养老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,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大学生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。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。

 

优化大学生创业服务

为鼓励我市创业平台做大做强,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争创示范基地,“新十条”明确,凡是新评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,我市将分三年分别给予150万元、100万元、70万元的补贴。此外,还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企业参加各级创业大赛,对已领取营业执照并获得国家级、省级创业大赛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,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、1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。

“新十条”还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服务力度,大学生租用场地进行创业的,我市每年将按年租金的50%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。此外,我市还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,对人力资源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各类就业创业服务项目、活动,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。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,我市每年将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。

此外,“新十条”还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,对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学生,允许其在未清偿其他类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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